鼻子出血司法鉴定依据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下情形构成轻伤: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如果没有造成粉碎性骨折的话,可能不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