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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20-08-15 06:41 标签: 刑事诉讼法 问题 解释 涉案 财物 处理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

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

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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