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纠纷 2022-08-10 16:30 标签: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 审理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的。根据该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赵树乾律师

赵树乾律师

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建筑工程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