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抗诉的条件有: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