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分类如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