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
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
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
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
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年满18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2-08-09 15:57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分为: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2-08-18 16:22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程序如下: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由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医学鉴定,以取得科学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应由该公民的近亲属担任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认为该公民并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没有根据的,应当作出判决,驳回申请;认为该公民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应当作出判决,认定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
2022-11-21 14:45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2-10-26 17:00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说明,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谓出生,按照我国医学界和法学界的观点,是指活着离开母体,婴儿一旦出生,就是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人的出生关系重大,必须在出生证上记明出生时间。出生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在不少法律关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证明作用。婴儿出生后,就成为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成人一样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所谓死亡,我国法学界和医学界公认的观点,是指心脏停止跳动,停止呼吸。这是生命的绝对消失,又称生理死亡或自然死亡。就是其民事权利的消灭,再也不是民事主体,他(她)所参与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均须终止。
2023-02-24 16:41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成立之初开始具有,到注销登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而且还指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它既可以称为权利能力,也可称为义务能力。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相独立或相互对应,并且互相是不可代替的。
自然人民事权利的特征有以下两点:
1.普遍性与平等性。由于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而从事民事活动又是自然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所以,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
2.不可转让性。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转让民事权利能力,无异于抛弃自己的生存权。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可转让的,当事人自愿转让、抛弃的,法律不承认其效力。
所以,根据我的描述,你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所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