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原则:
1.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并用直接补偿措施和间接补偿措施,使失地农民眼前能够生存,长远能够发展。
2.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3.从宽补偿和从高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