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023-04-21 16:51
土地征收补偿费村委会可以截留20%至30%。征地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乡镇截留征地补偿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予以同意,未经村民会议讨论私自截留属于违法。
2024-10-15 15:06
征地补偿费不可以继承。村民的征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征地补偿款性质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2024-12-16 09:11
征地补偿费不可以继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
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
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也不发生份额保留的问题。
2024-05-24 13:40
征地补偿费共分三个部分,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二是土地补偿费,三是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5-11-07 17:19
征地补偿费不可以继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
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
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也不发生份额保留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