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并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