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案底不一定会被保留,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即可视同没有犯罪,有可能只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其他行政法规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