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的程序是: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3、决定逮捕。《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需要逮捕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批逮捕,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