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减刑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