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来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