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人破产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是:
1、保证人可能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可以预先行使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
3、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丧失。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破产法(试行)》第31条: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的规定,因主债权到期,保证人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即破产宣告之日起承担保证责任。
通常情况下,主债务未到期,保证人不可能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主债务人破产的行为,使得保证人可能提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