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