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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共同债务的规定

婚姻家庭 2020-08-23 05:04 标签: 婚姻法 债务 规定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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