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