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普遍、 平等、 直接(或间接)选举和秘密投票等选举原则。
一、普遍选举。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普遍享有选举权。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平等选举。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指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选出上一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
三、秘密投票。指选举时投票人不在选票上署名,填写的选票不向他人公开,并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2022-08-11 11:32
从我国的宪法等相关法律来看,享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年龄限制的十八周岁。但需要注意的是,能够真正行使选举权还有一些限制,比如需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身份,其次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还有需要心智完全,依照我国有关规定,患有精神疾病而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过委员会的确定,就不会列入选民的名单中。
2022-08-09 16:39
主席选举制度?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022-09-26 16:09
“另选他人”是我国选举制度中的一种投票方式,是指在正式候选人名单之外,另外选举其他选民或者人大代表,作为代表或者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投票形式。
对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领导人员的选举,根据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主席团行使提名权的,应当禁止代表在投票中“另选他人”。
对于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代表,缺少在提名阶段充分公示信息的情况,可以考虑在当选后,除公布代表名单外,再公布相关简历信息,并在相关代表活动中加强与选民的沟通交流。
2022-10-18 10:02
“另选他人”是我国选举制度中的一种投票方式,是指在正式候选人名单之外,另外选举其他选民或者人大代表作为代表或者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投票形式。总体而言,在肯定“另选他人”制度在有利于选举权实现的价值基础上,对于其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程序可以作进一步的完善。第一,对于采取“另选他人”形式投票的选举范围应当结合提名权行使的主体进一步限制。对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这一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由村民、居民个人直接行使提名权的,在投票时可以采用“另选他人”形式。对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领导人员的选举,根据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主席团行使提名权的,应当禁止代表在投票中“另选他人”。第二,考虑到目前只填写另选他人的人选的姓名,很可能出现同名同姓的情况,指向性不够明确,可以考虑在选票印制时予以提示填写人选的工作单位或者其他基本信息,既能够避免指向不明的情形,也可以要求选民在采用另选他人方式投票时,至少对人选的情况有最基本的了解,避免随意投票、人云亦云。第三,对于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代表缺少在提名阶段充分公示信息的情况,可以考虑在当选后除公布代表名单外,再公布相关简历信息,并在相关代表活动中加强与选民的沟通交流。第四,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在审查程序中对于另选他人方式当选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包括其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否存在贿选等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是否有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以及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可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由人大常委会根据报告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
2022-10-24 14:01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