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件有以下三个特性:
一、证据的合法性。这就要求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二、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要求纳入诉讼过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相关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首先是指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指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0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