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