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程序是提出申请文件及经过产权局审查批准。经审查认为请求终止强制许可的理由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
终止强制许可的请求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十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请求人陈述的理由、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专利权人陈述的意见进行审查;需要实地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