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三)管辖法院不同;
(四)法定理由不同;
(五)法律程序不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