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的主要区别在于: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所涉及的问题不同。 对于国内仲裁裁决而言,当事人既可以基于程序性问题,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同时,也可以基于实体性问题,如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则不同,当事人只能基于程序性问题,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等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不得对涉外仲裁裁决所涉及的实体
劳动仲裁由仲裁庭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所以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
终局的仲裁裁决也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例如用人单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情形的,就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征地补偿诉讼是必经裁决程序的。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展开审理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应囊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和相关政策等多方面内容。 其中,所谓雇佣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泛指由雇主或企业依法定程序自行创设且适用于其内部劳动组织与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操作的规范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若基于此的行为原则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劳动政策的规定并且已经向所属员工公开展示过,那么这些规章制度便可被视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所采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行政裁决一般应遵循以下流程: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 2、立案。 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3、通知。 4、答辩。 5、审查。 6、裁决。 7、执行。 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裁决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两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在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新的仲裁协议对纠纷进行仲裁。
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