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的,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 一般来说,裁定先予执行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首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 其次,是不先予执行对于劳动者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分别有: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法定其他情形。
终局裁决不可以上诉。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案件对裁决不服是不能上诉的,但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提起诉讼。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 若是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若是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在通常情况之下,仲裁程序与行政裁决的差异主体现现在如下几个重要的层面上: 首先,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规定; 其次,引发这两种程序启动的依据也各不相同; 再者,负责进行裁决的机构存在差异; 最后,裁决所具有的性质也是有所区别的。 所谓“仲裁”,其实就是指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各类争议事项,而“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其权限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纷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是由当事人共同协商挑选出的仲裁庭负责进行,而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专司此职。
劳动仲裁裁决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1、违反法定程序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从收到裁定书起的15天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方式问题 (一)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合议庭的组成问题。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裁决有无法定撤销的情形,再依法作出撤销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二)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的审查方式问题。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并严格区分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分别依照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及第七十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审查。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裁定撤销问题 关于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的裁定撤销问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和相关证据,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对仲裁审理时限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裁决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 2、立案。 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3、通知。 4、答辩。 5、审查。 6、裁决。 7、执行。 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裁决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包括: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证据伪造;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