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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的途径

法律顾问 2020-08-27 07:52 标签: 公务员 法律 关系 发生 途径

公务员法律关系是指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包括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的途径有,考任;选任;委任;聘任;调任。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25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公务员法》第25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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