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