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待遇能同时享受。只要符合工伤保险的赔付和商业保险的赔付范围,都是可以享受其保险待遇的,并不冲突。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