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
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