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返还范围如下: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相对较少。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在一半左右。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相对较多。
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