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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家庭 2020-08-23 08:10 标签: 认定为 夫妻 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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