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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出事故 单位是否要担责

法律顾问 2020-08-27 09:07 标签: 公车 私用 事故 单位 担责

公车私用,单位司机使用单位车辆从事与职务无关的行为造成交通肇事,其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的车辆使用存在明显违规的情形,并造成交通事故,两者的行为结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单位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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