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办理: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