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所在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022-08-12 16:59
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以下这些:(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保护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放场所。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属于归档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022-08-08 15:45
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情况审核表、规划相关材料一起到住房所属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其他地区不能办理。
2022-09-07 16:02
需要买卖合同、缴款凭证以及身份证明等材料,然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预告登记: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2024-10-11 13:50
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程序为:
1、申请人申请对不动产进行权籍调查;
2、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相关的申请材料;
3、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该申请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2024-06-05 15:00
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
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