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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房产纠纷 2022-08-08 15:39 标签: 办理 不动产登记 资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所在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唐超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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