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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婚姻家庭 2020-08-23 10:07 标签: 情况 离婚 诉讼 法院 不予 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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