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漏水的话一般由出租人负责。但因承租人在使用出租房屋时忘关自来水等原因造成房屋漏水的,因此给出租人或楼下造成损失的话,应当由承租人负责。
《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该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该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