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有以下构成要件:
(1)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意思表示发生在履行期届满之前;
(2)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自愿作出的,不附任何条件;
(3)预期违约必须构成根本违约,是重大的不履行行为;
(4)当事人预期拒绝履行无合法理由,不存在免责事由和合法的抗辩事由。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