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具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