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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公司法务 2020-08-19 13:44 标签: 股份 有限公司 股东 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一、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

二、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三、股东大会召集权。

四、股东大会提案权。

五、知情权。

六、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七、以累积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监事选举权。

八、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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