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由公司视其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股东同意认购的股份来决定注册资本的金额。目前公司的注册登记已经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有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设立有限公司的条件是: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住所;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般需要以下要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
取决于多个因素。 若该股东并未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职务时,其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便为合法举动;反之,如股东同时兼具上述三职,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公司借取款项即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各企业机构不得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向其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层成员提供贷款与资金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必须成立董事会。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也就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数量、成立条件与募集资金、股权转让、两权分离程度以及财务公开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尽管在日常用语中这两个术语经常被互换使用,但在法律和商业实践中,了解这些差异对于企业的设立和运营至关重要。
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 1、进出口各类商品货物; 2、周转各类进出口货物,承运进口货物、出口货物; 3、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卫生、安全质量检验; 公司不得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