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债务人必须全面履行自己的债务,同时债权人也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请求。但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如果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