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 保证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 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 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