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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构成要件及区别

婚姻家庭 2020-08-23 11:24 标签: 自书遗嘱 代书 遗嘱 构成 要件 区别

自书遗嘱的构成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

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的区别最主要的在于书写遗嘱的人不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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