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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婚姻家庭 2020-08-23 11:24 标签: 社会 抚养费 征收 标准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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