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滥用职权主要体现在:一、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本人没有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某个事项作出决定进行处理;三、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