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刑事政策是两少一宽政策,即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杀少捕,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
根据《刑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刑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