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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可缺席宣判的情形是怎样的

婚姻家庭 2020-08-23 11:24 标签: 离婚 诉讼 缺席 宣判 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

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

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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