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大多也是用以工资作为基数缴纳。所以,无论是退休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还是退休后开始领取的社会养保险金均具有工资属性,符合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完全可以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