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减刑后为无期徒刑和25有期徒刑时最低执行期分别是17年和14.5年。《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