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证据目录如下: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五、护理费证据。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七、交通费。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九、后续治疗费。
十、康复费。
十一、适当的整容费。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十三、生活费。
十四、丧葬费。
十五、办理丧葬事宜费。
十七、超标准费用。
十八、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九、死亡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