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除名和辞退争议的申诉时间从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算,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五条 被辞退的职工对企业作出的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