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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 2020-08-14 08:35 标签: 交通事故 车损 鉴定 程序

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

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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